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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厅招生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江苏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是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政策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多个阶段,旨在构建科学、公平、透明的招生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江苏省教育厅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实行学区制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学校分布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政策明确要求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权利,通过“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平等接受教育。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招生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政策),比例不低于统招计划的60%,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由审批机关明确,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严禁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招生与招工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办学模式,招生对象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社会人员等,实行注册入学和统一考试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江苏省重点建设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鼓励中高职衔接(“3+3”“3+4”分段培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加大对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

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招、研究生招生等多种类型,普通高考实行“统一高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模式,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选考科目要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主渠道,包括高职单招、综合评价录取等,侧重考查学生职业适应性和技能特长,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优化初试科目设置,强化复试考核的综合性,江苏省持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监督,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

江苏省招生政策重点内容概览

教育阶段 核心原则 关键措施
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教育公平 学区制招生、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特殊群体保障
普通高中 学考+综合素质评价、均衡发展 指标生政策(≥60%)、同步招生、规范跨区域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 职业导向、产教融合 注册入学、中高职衔接、资助政策全覆盖
高等教育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阳光招生 “3+1+2”高考模式、高职单招扩面、研究生复试改革

相关问答FAQs

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如何规范?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审批地招生不足的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类招生考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问: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如何促进教育均衡?
答:指标生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不低于60%)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指标生,这一政策缩小了校际间录取差距,鼓励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让更多农村和薄弱学校学生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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