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继续教育政策是规范会计人员专业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会计改革深入推进,继续教育政策不断优化完善,形成了以能力提升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实施要求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对全国会计继续教育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政策背景与意义
会计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其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信息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为适应新时代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财政部先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5〕10号)等文件,明确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法定义务,政策实施旨在通过持续学习,帮助会计人员掌握最新财税法规、会计准则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实务操作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解析
(一)适用对象与学分要求
全国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职在岗及不在岗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根据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采取“学时+学分”双轨制,1学时相当于1学分,参加培训、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均可折算学分(具体折算标准见表1)。
表1: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
| 学习形式 | 折算标准(学分/学时) |
|-------------------------|------------------------|
|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 1学分/学时 |
| 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 | 0.5学分/学时 |
| 发表论文(国家级期刊) | 5-10篇/篇 |
| 承担省级以上课题 | 10-20项/项 |
| 参与会计知识竞赛 | 获奖等级对应3-15学分 |
(二)课程体系与内容模块
继续教育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大类,专业科目聚焦会计实务、财税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领域,涵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增值税法》等最新政策解读;公需科目则包括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应用、通用能力等内容,旨在培养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课程形式呈现多元化特点,包括面授培训、网络课程、直播教学等,其中网络学习因其灵活高效成为主流方式,财政部已备案超过200家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三)管理与监督机制
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策框架,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会计人员需通过“财政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继续教育信息,学习记录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端人才选拔、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继续教育或学分不足的人员,财政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晋升。
实施成效与发展趋势
近年来,全国会计继续教育覆盖面持续扩大,年均参训人数超过2000万人次,网络学习占比提升至85%以上,政策实施显著提升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例如2025年针对“数字经济下的会计转型”主题的培训,使70%参训人员掌握了财务大数据分析工具,政策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强化“数智化”赋能,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应用;二是突出“业财融合”导向,增加战略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高端课程;三是完善“学分银行”制度,探索学分跨区域、跨行业互认,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会计人员如何选择继续教育形式?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多种学习方式?
解答: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面授、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且可同时参与不同形式的学习,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30学分)+网络课程(40学分)+发表论文(10学分),累计满足90学分要求即可,但需注意,同一内容不得重复折算学分,且专业科目需通过财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学习,学习记录需及时在“财政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
问题2:继续教育学分是否有有效期?跨年度未完成的学分如何处理?
解答: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管理,当年取得的学分仅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因特殊原因(如疾病、工作调动等)未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延期补学,最长不超过1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次年需补足当年学分,并额外完成当年学分要求,即累计需完成180学分(含补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