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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邢台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政策以“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公平、科学规范”为原则,涵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特殊群体保障等多个方面,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邢台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招生范围与对象

邢台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招生对象主要为:

  1.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2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接受过义务教育。
  2. 初中一年级:完成小学学业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适龄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入学条件与材料

(一)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1. 户籍与房产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100%产权)一致,房产为实际居住地。
  2. 户籍与房产不一致:优先满足户籍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剩余学位根据“户籍优先、人户分离统筹安排”原则分配。
  3.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籍证明等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审批地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或变相考试。

(三)入学材料清单

以下是入学所需主要材料汇总:

材料类别
户籍证明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体现户主、监护人及子女关系)
房产证明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100%产权)
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期1年以上)
务工/经营证明 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预防接种证明 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流程与时间安排

招生报名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信息发布:每年5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公布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时间等信息。
  2. 网上报名:6月上旬,家长通过“邢台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入学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 材料审核:6月中下旬,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平台或短信通知家长。
  4. 录取通知:7月上旬,公办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民办学校完成电脑派位并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5. 入学报到:8月底,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特殊群体保障政策

  1. 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随班就读,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支持与帮扶。
  2. 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3. 留守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平等入学权利,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关注其身心健康发展。

政策监督与违规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0319-12345),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超计划招生、违规选拔、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等)严肃查处,对违规学校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FAQs

问:随迁子女在邢台市入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期1年以上);②父母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子女出生证明或关系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即时公布,严禁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或变相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回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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