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退费政策

近年来,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济宁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教育退费政策,该政策涵盖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及民办学校等多个教育阶段,明确了退费范围、标准、流程及监管机制,旨在确保教育收费的透明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退费政策适用范围
济宁市教育局退费政策适用于市属及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
- 公办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
- 民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及职业院校。
- 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退费规定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政策覆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如校车费、餐费)及代收费等项目,但教材费、体检费等按规定已发生或无法退还的费用除外。
退费情形及标准
根据学生入学时间、退费原因及学习阶段,退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一)因学校原因退费
- 学校停办、撤销或合并:学生可全额退还未发生的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
- 学校违规收费:对超出规定范围、标准的收费,学校须全额退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 教学质量不达标:因学校未完成教学计划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按实际未提供服务时长比例退费。
(二)因学生个人原因退费
-
退学、转学、休学:
- 学费:按月计算,当月实际学习时间不足15天的,退还半个月学费;超过15天的,当月学费不退,具体公式为:
应退学费 = 学期总学费 ÷ 学期总天数 × 未实际学习天数。 -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退费,计算方式与学费类似。
- 服务性收费:如校车费、餐费等,按实际未消费金额退还。
- 学费:按月计算,当月实际学习时间不足15天的,退还半个月学费;超过15天的,当月学费不退,具体公式为:
-
学生请假或旷课:因个人原因请假或旷课导致的未学习,不退还学费,但学校需提供补课或课程调整方案。
(三)特殊情况退费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无法正常上课,学校可根据实际停课时间退还相应费用。
- 政策调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导致收费项目取消或标准调整,多收部分须全额退还。
退费流程及时间节点
为确保退费工作高效有序,济宁市教育局明确了以下流程:
| 流程步骤 | 具体说明 | 时间要求 |
|---|---|---|
| 提交申请 |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退费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学证明、请假记录等)。 | 退学后10个工作日内 |
| 学校审核 | 学校审核申请材料,核算退费金额,并公示3个工作日。 |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
| 财务部门退款 | 学校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退还费用,并记录明细。 | 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
| 监督检查 | 教育行政部门对退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每学期末 |
政策保障与监督机制
- 信息公开:学校需在官网、公示栏等渠道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 投诉渠道:家长可通过济宁市教育局热线(0537-12345)、官网留言或现场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 责任追究:对违规收费、拖延退费的学校,教育局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退费规定
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退费政策需在招生简章和合同中明确,遵循“谁收费、谁退费”原则:

- 培训课程:未开课的,全额退费;开课后未消课的,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费。
- 合同终止:因机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授课的,需退还剩余费用并赔偿损失。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学生因转学申请退费,学校以“已开课”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学费,是否合理?
解答:不合理,根据济宁市教育局退费政策,学生因转学退学时,学校需按实际未学习天数计算退费金额,若当月学习时间不足15天,应退还半个月学费;超过15天则不退当月学费,学校不得以“已开课”为由拒绝退还剩余学费,家长可向教育局投诉维权。
问题2:民办培训机构倒闭,预缴学费如何追回?
解答:若民办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家长可凭缴费凭证、合同等材料向机构负责人追讨费用,若机构拒不退款,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局举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家长选择具备正规资质、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并确认其是否纳入“资金监管账户”,以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