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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教育用地优惠有哪些具体政策?

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近年来始终将教育事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通过一系列教育用地优惠政策,为各类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公办学校,也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教育,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化,助力打造区域性教育中心城市。

南宁市教育用地优惠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政策支持方面,南宁市明确将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用地需求,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其教育用地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待遇,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则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南宁市还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土地资源改建为教育设施,符合规划的可以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简化审批流程等优惠政策。

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项目,南宁市制定了差异化的用地保障措施,对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南宁市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确保教育设施与居民区同步配套,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对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南宁市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高校新校区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南宁市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模式,除了传统的划拨和出让方式外,还鼓励以作价出资(入股)、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教育用地,降低教育机构的用地成本,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事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教育项目,南宁市在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上给予优惠,特别是对于涉及民生的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等项目,可以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来确定出让底价,切实减轻教育机构的资金压力。

南宁市还注重优化教育用地的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发展和人口分布情况,科学规划教育设施用地,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在城市新区建设中,优先规划教育用地;在城市旧区改造中,根据人口密度和实际需求,合理增设或扩建教育设施,通过优化规划布局,有效缓解了“入学难”、“大班额”等问题,提升了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南宁市教育用地优惠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了确保教育用地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南宁市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教育用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教育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土地用于教育事业发展,防止改变土地用途和挪作他用。

南宁市教育用地主要优惠政策一览表

政策类别
土地供应方式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可划拨供应;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出让、租赁。
存量土地利用 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改建教育设施,符合规划的给予税费减免和审批简化。
用地指标倾斜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
土地出让金优惠 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等项目可按不低于土地成本等确定出让底价。
供应方式创新 鼓励作价出资(入股)、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教育用地,降低用地成本。
规划布局优化 新区建设优先规划教育用地,旧区改造合理增设或扩建教育设施。

相关问答FAQs

问:南宁市教育用地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 答:南宁市教育用地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有所区分,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教育用地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可以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方面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适当优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涉及民生的教育项目,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会给予重点支持。

南宁市教育用地优惠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问:企业或个人利用闲置土地改建教育设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企业或个人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土地资源改建为教育设施,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教育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二是改建后的教育设施必须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改变其教育用途;三是改建项目需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南宁市关于存量土地改建教育设施的税费减免、简化审批流程等优惠政策,具体办理流程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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