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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机构最新政策

近年来,辽宁省教育机构的发展政策经历了深刻调整,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同时推动教育服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度融合,最新政策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公平普惠”为核心,覆盖了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及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对教育机构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辽宁教育机构最新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政策框架上,辽宁省明确要求教育机构必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超纲教学、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政策延续了“双减”精神的细化要求,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收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且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收费方面,推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机构需按规定明码标价,保存收费凭证,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政策强调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其名称、办学地址、办学范围等事项变更需严格审批,确保机构运营的公益属性。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艺术、体育、科技等,政策则侧重分类管理与质量提升,辽宁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明确主管部门,艺术类由文旅部门监管,体育类由体育部门监管,科技类由科技和教育部门协同监管,机构需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运营,在课程设置上,非学科类培训需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设与学科内容直接相关的“变相学科类”课程,同时鼓励机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实践性强的课程,如结合辽宁工业文化、红色资源设计的研学项目,师资方面,政策要求所有教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非学科类教师需持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或教育教学资格证明,并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

在学前教育领域,针对民办幼儿园,政策强调“普惠性”发展方向,要求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园的1.8倍,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等责任制,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倾向,对于无证幼儿园,政策采取“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安全标准的指导其完善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关停,保障幼儿入园安全。

职业教育领域,政策鼓励教育机构与本地企业、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对接辽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战略需求,重点开设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专业领域课程,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场地补贴等政策支持,政策明确职业教育机构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训课时占比不低于总课时的50%,确保学生掌握适应产业发展的核心技能。

在监管机制上,辽宁省建立了“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合规教育机构名单(白名单)及违规机构名单(黑名单),并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测,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虚假广告、卷款跑路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教育部门官网等途径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社会监督共治格局。

为保障政策落地,辽宁省还加强了教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求机构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培训;推动建立教育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将合规运营、教学质量等纳入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与政府扶持政策、招生规模等挂钩,激励机构主动规范发展。

相关问答FAQs

Q1:辽宁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师资有哪些具体要求?
A1:辽宁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机构需将教师信息(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编号、任教科目等)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教师需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严禁出现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违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办学许可。

Q2:家长如何辨别教育机构是否具备合规资质?
A2:家长可通过“一看二查三问”辨别机构资质:一看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悬挂《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二查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官网或当地教育局官方渠道查询机构是否在白名单内,核实办学范围是否包含对应培训内容;三问机构是否签订正规培训合同,收费是否开具税务发票,并确认是否存在“超期收费”“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如发现机构无证办学或违规培训,可向当地教育局或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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