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是整个法规体系的核心与灵魂,它直接回答了“幼儿园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这两个根本性问题,它规定了幼儿园的根本任务、教育内容、活动形式、工作原则以及教师的专业要求,是所有幼儿园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以下是第六章的核心内容解读,我将按照法规条文的逻辑结构,并结合实际进行阐述。
第六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核心内容解读
第一节:核心任务与根本原则
根本任务: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法规明确规定,幼儿园的根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 解读:
- 保教结合:这是学前教育的首要原则。“保”指的是保育,包括幼儿的生理健康、安全、营养、生活常规等;“教”指的是教育,即通过各种活动促进幼儿的认知、语言、社会性、情感等发展,两者不可分割,保育是教育的基础,教育是保育的延伸。
- 全面发展:强调的是“德、智、体、美”四育并举,不能偏废,不能只重智力(识字、算数)而轻视品德、身体和审美。
- 遵循规律:要求一切教育活动都必须从幼儿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和个体差异出发,进行“因材施教”,反对“小学化”倾向。
核心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法规强调,“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 解读:
- 游戏是幼儿的天性:游戏是幼儿认识世界、探索世界的主要方式,是他们学习和发展最有效的途径。
- 寓教于乐: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巧妙地融入到游戏中,让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通过“娃娃家”游戏学习社会交往,通过积木游戏学习空间和结构概念。
- 反对“小学化”:这是对当前学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错误倾向的纠正,幼儿园不能像小学一样,以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大量的知识灌输和机械训练。
第二节:教育内容与要求
法规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提出了宏观而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德育:培养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 培养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以及诚实、勇敢、友爱、礼貌、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 要求:德育要渗透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通过榜样示范、情境体验等方式进行,而不是空洞的说教。
智育(认知与语言):激发认知兴趣和探究欲
- 发展幼儿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引导幼儿对周围事物和现象产生兴趣和探究欲望,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初步的阅读习惯。
- 要求:强调在生活和游戏中学习,鼓励幼儿动手操作、亲身体验,保护和激发幼儿的好奇心。
体育(健康教育):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 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要求:强调“健康第一”,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保证营养均衡,创设安全、卫生的环境。
美育:培养审美情趣和创造力
- 引导幼儿接触自然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丰富幼儿的审美情感,鼓励幼儿用唱歌、舞蹈、绘画、手工等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象。
- 要求:美育无处不在,不仅限于专门的美术课或音乐课,一个整洁的环境、教师优雅的言行、一个好听的故事,都是美育。
第三节:活动形式与方法
一日活动安排 法规要求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包括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教学活动和户外活动等,各个环节要动静交替,集体活动、小组活动和个别活动相结合。
- 解读:这意味着幼儿园的作息表不是僵化的,而是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幼儿如果对某个游戏特别投入,可以适当延长游戏时间,而不是严格按钟点行事。
环境创设 法规强调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 解读:
- 环境是“第三位老师”:幼儿园的物质环境(如区角、材料、设施)和精神环境(如师幼关系、同伴关系)都至关重要。
- 环境的教育性:环境布置要体现教育目标,材料要丰富、可操作,能够支持幼儿的自主探索和学习。
家园共育 法规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幼儿的任务”,并“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 解读:
- 教育的一致性:家庭和幼儿园是幼儿教育的两个重要阵地,只有双方理念一致、行动同步,才能形成教育合力。
- 沟通是桥梁:幼儿园需要通过家长会、家访、开放日、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四节:教师的专业要求
法规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
- 职业道德:教师应当“爱护、尊重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专业能力:教师需要具备观察、了解幼儿的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具备创设环境、组织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等综合能力。
- 角色定位:教师是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而不是知识的灌输者或权威的控制者。
总结与启示
第六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是整个《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心脏”,它确立了学前教育的核心理念(以幼儿为本、保教结合、游戏为基本活动),规定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指明了核心路径(在一日生活和游戏中学习),并对核心实施者(教师)提出了专业要求。
对于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和家长而言,深刻理解和严格执行这一章的规定,意味着:
- 回归教育本真:将工作的重心从“教知识”真正转移到“促发展”上来。
- 尊重儿童权利:尊重幼儿的游戏权、发展权和被尊重的权利。
- 提升专业水平:教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学会观察、解读和支持幼儿。
- 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家庭和幼儿园形成真正的教育共同体,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六章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科学、健康、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的理想蓝图,是指导我们当前和未来学前教育工作最根本、最权威的法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