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荔湾区作为广州市中心城区之一,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近年来,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教育政策,结合区域实际,不断完善招生机制,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下从招生原则、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对荔湾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招生原则与政策依据
荔湾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户籍地段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科学有序。
入学条件与分类安排
(一)小学入学条件
- 户籍生:具有荔湾区户籍,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段公办小学就读。
- 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条件的(如符合随迁子女政策的港澳居民子女、烈士子女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 非户籍生: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满5年且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连续满5年,可申请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 其他非户籍生:可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申请,积分指标包括社保、居住年限、纳税情况等,由区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统筹安排学位。
(二)初中入学条件
- 户籍生:具有荔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升入公办初中。
- 跨区生:户籍在荔湾区、学籍在外区的毕业生,可申请返回荔湾区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非户籍生:参照小学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或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报名流程与时间安排
荔湾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 信息采集:家长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户籍情况、居住证明等材料。
- 志愿填报:户籍生可填报1-2个志愿,非户籍生根据积分或政策条件填报志愿。
- 资料审核:学校或区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必要时要求家长补充纸质材料。
- 录取安排:公办学校按“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结果通过平台公布。
- 注册确认: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2025年招生时间安排参考:
- 5月上旬:报名平台开放
- 5月中下旬:资料审核及志愿确认
- 6月上旬:录取结果公布
- 6月中下旬:新生注册
特殊群体保障措施
- 残疾儿童少年:具有荔湾区户籍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 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国家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学位。
- 民办学校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补贴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保障非户籍生入学需求。
招生纪律与监督机制
荔湾区教育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20-81933333),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近年政策优化方向
为促进教育公平,荔湾区近年来推出多项优化措施:
- 扩大公办学位供给:通过新建学校、改扩建老校区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数量,缓解入学压力。
- 完善积分入学体系:优化积分指标,简化申请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机会。
- 推进集团化办学:通过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模式,缩小校际差距,提升区域教育整体质量。
荔湾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表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
| 5月6日-10日 | 报名平台开放,信息采集 |
| 5月15日-20日 | 志愿填报及确认 |
| 5月25日-31日 | 学校审核报名材料 |
| 6月10日-15日 | 公办学校录取结果公布 |
| 6月20日-25日 |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及录取 |
| 6月28日-7月2日 | 新生注册确认 |
FAQs 相关问答
问1:非户籍生在荔湾区申请公办学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非户籍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父母一方持有荔湾区有效居住证且连续满5年;②父母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连续满5年;③学生本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问2:如果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如何安排学位?
答:荔湾区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按以下顺序安排:①户籍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②户籍与房产不一致但户籍在招生地段内的;③其他户籍情况,若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