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继续教育政策法规是推动区域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清远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逐步构建起覆盖广泛、层次清晰、保障有力的继续教育政策体系,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提供了持续学习与能力提升的平台。

政策法规的总体框架与核心内容
清远市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清远“融湾”行动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形成了“1+N”的政策架构。“1”指市级层面出台的综合性实施意见,如《清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N”则涵盖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专项规定,如《清远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清远市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细则》等,形成了覆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多领域的政策网络。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对象范围,政策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等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实现“应学尽学”;二是规范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技能人才根据职业等级和岗位需求设定差异化学时标准;三是强化内容衔接,继续教育内容紧密对接清远重点产业(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发展需求,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应用,推动学习与实践深度融合。
保障措施与实施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清远市建立了多维度保障机制,在组织保障方面,成立由市人社局牵头,教育、科技、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使用继续教育经费,市财政对重点领域继续教育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在平台建设方面,依托“清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搭建线上学习平台,整合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优质资源,开发涵盖智能制造、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课程库,累计上线课程超500门,年服务学员超10万人次。
为提升管理效能,清远市推行“学分银行”制度,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如课程学习、实践项目、技能竞赛等)统一折算为学分,累计学分可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职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对继续教育基地办学质量、学时认定规范性等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育质量和政策公信力。
重点领域的政策实践与创新
针对清远产业发展特点,政策在重点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在制造业领域,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联合美的、立邦等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双制”培训,年培训技能人才超2万人次,推动传统产业工人向“技术型+复合型”转变;在农业领域,聚焦乡村振兴,依托“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25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5万人次,带动农户增收超20%;在卫生健康领域,强化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模式,年培训基层医生3000余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清远市还积极探索继续教育跨区域合作,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教育资源,与广州、佛山等地共建继续教育基地,引入湾区先进课程体系和师资力量,推动人才标准、评价结果与湾区互认,为“融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政策成效与未来展望
通过持续实施继续教育政策法规,清远市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5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2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提升至32%,有效支撑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清远市将继续完善政策体系,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数字+继续教育”,建设智能化学习平台,实现个性化学习推荐和全过程质量监控;二是强化产教融合,推动企业与院校共建继续教育联盟,开发“订单式”培训项目;三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继续教育范围,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相关问答FAQs
问:清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哪些学习形式可纳入学时统计?
答:清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多种形式认定,主要包括:1. 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线上培训,按实际学时记录;2. 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可折算为专业科目学时(如学术会议每天计6学时,发表论文每篇计15学时);3. 参加技能竞赛、岗位练兵、项目实践等活动,由主办单位认定学时;4. 参加高校、科研院所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进修,相关课程可按比例计入学时,所有学时需通过“清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真实可查。
问: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可享受哪些政策补贴?如何申请?
答:清远市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可享受多项补贴政策:1.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 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可申请1000-6000元不等的技能补贴;3. 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学徒培养,按每人每年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申请流程: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粤商通”平台,提交培训方案、学员名单、考核结果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