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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民办学校新政策2025实施,民办校招生学费将变吗?

近年来,教育部针对民办学校的政策调整备受社会关注,这些政策既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规范化管理的决心,也反映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战略导向,从分类管理到规范办学,从质量提升到风险防控,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教育部对民办学校政策

分类管理:明确民办学校法律地位

2025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教育部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用地政策,其举办者可获得合理回报但不允许办学结余分红;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按企业运营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严格遵守教育质量标准,这一分类打破了过去“非营利性”名实不符的困境,既保障了教育公益属性,又激活了社会资本参与教育的活力,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全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占比已达78%,民办教育结构持续优化。

规范办学:强化质量与监管并重

针对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招生乱象、收费过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从招生管理、收费监管、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招生环节,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掐尖招生,推行“公民同招”政策,保障教育公平;在收费管理上,要求民办学校建立成本核算机制,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在财务规范上,明确民办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教育部还建立了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达标、财务风险较高的学校实施限期整改或停止招生。

内涵发展:引导民办教育提质增效

为推动民办教育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教育部强调民办学校应聚焦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政策鼓励民办学校在职业教育、艺术教育、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力,在职业教育领域,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在基础教育领域,引导民办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发特色课程,创新教学模式,教育部实施“民办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通过师资培训、教学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风险防控:筑牢民办教育安全底线

针对部分民办学校出现的“爆雷”事件,教育部将风险防控作为政策重点,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要求举办者具备相应的办学能力和资金实力;规范民办学校融资行为,禁止民办学校通过社会资本融资、借贷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防止金融风险向教育领域传导,教育部还建立了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对办学质量低下、无法持续运行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终止或合并,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民办教育发展新格局

教育部将继续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分类管理改革,细化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二是加强民办教育法治建设,推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地见效;三是促进民办教育数字化转型,支持民办学校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四是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

民办学校政策核心要点对比

政策领域 实施目标
分类管理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政策 优化民办教育结构,保障教育公益属性
规范办学 招生“公民同招”、收费公示、财务审计 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内涵发展 鼓励特色办学,加强师资建设 提升教育质量,形成办学特色
风险防控 举办者资格审查、融资行为规范、退出机制 防范办学风险,保障教育安全

相关问答FAQs

问: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后能否变更?
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设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审批机关批准,并进行财务清算、财产处置等法定程序,确保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

问: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但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制定,但应符合教育规律,不得过高收费或变相增加学生负担,各级教育部门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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