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教育局招商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吸引优质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本参与蒙城教育事业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蒙城县教育局特制定本招商政策,政策旨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保障、创新合作模式,吸引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高校、企业及社会组织来蒙城投资办学、合作办学,共同打造区域教育高地,为蒙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总体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合作共赢”原则,聚焦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领域,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先进办学理念、优质教育资源和科学管理模式,全面提升蒙城县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26年,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示范性学校,形成覆盖全学段的优质教育服务体系。
重点招商领域
(一)学前教育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学前教育品牌,合作建设高品质幼儿园,重点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办学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场地支持及税收优惠。
(二)义务教育
支持优质教育集团、名校通过“名校+新校”“名校+弱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引入先进课程体系、师资培训管理模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投资建设标准化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土地供应、建设补贴等政策倾斜。
(三)普通高中
鼓励发展特色高中,支持引进国际课程体系、STEM教育、艺术体育特色项目,合作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高中,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四)职业教育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开设紧贴市场需求的专业,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对投资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扶持政策。
(五)教育服务产业
吸引教育科技企业、在线教育平台、教育装备研发机构等入驻蒙城,建设教育信息化产业园、教师发展中心、研学实践基地等项目,打造教育服务产业集群。
政策支持措施
(一)用地保障
对符合蒙城县教育发展规划的招商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用地可按规定享受划拨或协议出让政策;营利性教育机构用地实行市场化出让,地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二)财政扶持
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的优质教育项目、特色办学项目及重点合作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办学层次和社会效益,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 项目类型 | 补贴标准 |
|---|---|
| 新建普惠性幼儿园 | 按建筑面积给予500-8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义务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 按实际投资额的10%-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 | 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 引进知名教育品牌 | 给予品牌引进费100-300万元,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给予运营奖励 |
(三)税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育服务机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对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金融支持
协调金融机构对教育招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教育贷”“办学贷”等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产业基金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
(五)人才支持
对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学校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工作站,开展师资培训与学术交流。
服务保障机制
(一)简化审批流程
设立教育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并联审批”,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运营。
(二)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律地位、办学待遇同等政策,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招商座谈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激励
将教育招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引进项目多、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运营良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未达预期项目及时指导整改。
合作模式
鼓励采取多元化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 独立办学:社会资本独立投资、自主管理学校;
- 合作办学:与公办学校、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共享资源;
- 委托管理:引进优质教育品牌管理团队,委托运营现有学校;
- 产教融合: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
- 捐赠办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教育发展。
附则
本政策由蒙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FAQs
问:民办学校在招生方面有哪些自主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范围内,享有自主招生的权利,幼儿园、小学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初中、高中招生需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在批次安排、录取程序上可适当灵活,对引进优质教育品牌的高中,可适当扩大自主招生比例,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问: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项目可享受哪些具体支持?
答: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项目可享受多重支持:一是用地方面,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地价按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二是财政方面,按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四是金融方面,可申请产教融合专项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五是人才方面,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本地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